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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PAY 会员协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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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一
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
一、 结算方式:
甲方以支票,汇票(或网上)转帐的方式,将相应交易款划转到乙方在《中国联合支付网户网上支付
操作初始单》中提供的法定帐号中。(若乙方因各种原因变更帐号时,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带有公司
印章的变更通知)
二、 结算周期:
甲方根据银行提供的成功交易信息为乙方转帐
1.甲方按产品类型每周期与乙方结算一次(节假日顺延)。在此期间交易金额合计少于壹仟元人民币者,并入下个结算周期进行。
2.单笔订单金额大于人民币一万元,需消费者、商户双方书面确认。
3.乙方支付保证金额度小于本协议确定的,结算延后一个周期操作。
4.乙方结算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,结算手续费按银行规定执行。
三、关于出现退款问题:
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,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,出于乙方原因,例如:缺货、无法运货等造成不能发
货、做退款处理的情况,按如下处埋:
(1) 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,甲方帐户应存有足够退款的未结转款额,否则乙方须按退
款金额转帐至甲方帐户,甲方收到后向持卡人做出退款处理;
(2) 退款时甲方不再收取乙方手续费;
(3) 扣款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,此费用由乙方承担;
四、其它
(1) 订单交易数据在支付平台上保留一个月,如需备份,请乙方自行下载。
(2) 中国联合支付网结算系统按照每笔订单金额计算手续费,双方应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
导致手续费存在的微小误差。
(3)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,如有不符应及时向甲方查询,若订单交易发生后7日内未以书面
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的,视同乙方核对账务无误。
(4) 乙方应确保提供结算帐号真实有效,独立承担由于材料不准确、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
和法律方面的责任;如因乙方提供的结算帐号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发生退款的,则并入下一个
结算周期操作。
本管理办法壹式贰份,双方各执壹份,作为同等效力附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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